請問現任海巡署「海洋巡防總局(警職人員)」要用什麼方法或其他途逕可以回任到警政署其他單位服務?
可以用警察人員三、等考試(行政警察類)回任嗎?若可以回任,要用什麼資格報名考試?年資有差別嗎?
插考警大二技班一定要報名「水上警察系」嗎?
(p.s我聽消防的說可以重考行政警察四等考試,若考上了需要從新分發其他各縣市警察局服務,海巡署的警察人員可以比照辦理嗎?不曉得是不是真的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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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巡署警職人員如何回任警政署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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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重新考警察特考,不管三等、四等,只要不是水上警察、消防警察類科,缺都開在警政單位。缺點是要先辭職,如果你是官警二校公費生,服務年限內離職,馬上面臨兵役及公費問題。困難度50%,考試嘛一半一半。
三、公務員年資別擔心,只要年資沒有結清,重任公務員時,以前服務年資可以併入。